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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5-19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卢小波和于清
梵夫妇、持股 5%以上股东熊炜先生。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亦不包括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的父母、子女。
    3、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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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并同
意以 15.6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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