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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勒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9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董事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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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
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以
15.67 元/股的价格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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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刚                   施潇勇                   苗彬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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