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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2023-12-21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四川北路 1717 号嘉杰国际广场 26 楼
         电话:021-62101316 传真:021-62103539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winzonelaw.com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
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 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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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的,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 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
登了《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的地点、审
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
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根据上述公
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
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松江区卖新公路
1588 号 2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卢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
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
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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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大会的股东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222,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265%。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3 人,
代表股份 13,445,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827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股份 4,263,3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6041%。

    4、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本所律师。

    5、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持股凭 证及对召
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
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
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
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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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开勒股份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4,26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书面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现
场宣读了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各项议案均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有效票数审议通过。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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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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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出具,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薛国财

                                                经办律师:

                                                                     苏志凯




                                                                     许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