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5月 19日14:00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路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忠主持,并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理人人数为7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702,000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2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5人,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700,000股,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 表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独立董事彭颖红先生、朱敏杰女士、史科蓉女士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 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5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5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5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5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帅棋、郭凯航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