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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捷精工: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2023-11-28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子公司烟台通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通吉”)

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限额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的借款,由公司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1840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

    2、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

案》。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子公司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新能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限

额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

高限额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最高限额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由公司提供相关担

                                   1
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及

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实施。

二、担保进展情况

    1、为保障公司子公司烟台通吉的资金需求,公司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合

同》,为烟台通吉提供债权本金最高为人民币1,84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以确保烟台通吉与招行无锡分行之间债务的履行。本次公司对烟台通吉提

供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烟台通吉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1,840万元,剩余可用担

保额度为0万元。

    2、为保障公司子公司捷成新能源的资金需求,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捷成新能源提供债权本金最高为人民币1,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确

保捷成新能源与招行无锡分行之间债务的履行。本次公司对捷成新能源提

供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捷成新能源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1,100万元,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为2,2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审议批准的

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展需要,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名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
   保证人:江苏中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烟台通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捌佰

肆拾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理

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肖之日起至《授

信协议》项目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

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 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中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捷成新能源汽车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仟壹佰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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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

   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为5,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6.41%,已经使用额度2,940万元,剩余未使用额度2,200万元;剩余未

使用额度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除上述担保外,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其他对

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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