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0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
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开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 5.8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
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
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
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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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春燕
(以下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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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智
(以下无正文,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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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