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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严牌股份: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301081          证券简称: 严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连勇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
062)。

    4、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
事宜。

    5、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2-064)。

    6、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3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70 万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的议案》,经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194.30 万
股调整为 233.16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50.00 万股调整为 6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6.40 元/股调整为 5.08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30 日作为预留
授予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70 万股取消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5.7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属于董事会的审议范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5.70 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取得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出具《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
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