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5-27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3181 债券简称:亚康转债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定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二)召开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7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经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 1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附件 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请仔细填写《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
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3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 号 8 层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秘办,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08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
作内容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伟
电话:010-58834063
传真:010-58834066
邮箱:dongmiban@asiacom.ne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 号 805 室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秘办。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
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件。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085,投票简称:亚康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3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 会结束之
时止。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栏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
附件 3: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个人股东)/名称(法人股东)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备注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
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
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下午 17:00 之前以
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