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301085 证券简称:亚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3181 债券简称:亚康转债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25.76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2 号)核
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61.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6,100.00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26,1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617.98 万元(含税)的余额 25,482.02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本次 发行过程中, 公司应支付相 关发行费用合 计人民币
10,437,377.35 元(不含税),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562,622.65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
了“[2023]第 1-00016 号”《验证报告》。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亚康转债”,债券代码“123181”。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中关村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全国一体化新型算力网络体系(东
1 26,100.00 25,056.26
数西算)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合计 26,100.00 25,056.26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发行费
用 425.76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25.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各项发行费用 425.76 425.76
合计 425.76 425.76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事项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先期支付发行费用均为公司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
三、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
币 425.76 万元,同意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25.76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康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23]第 1-04311 号)。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