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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康股份: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08-16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八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
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 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 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

    (三)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
露;

    (四) 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 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
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尽量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
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它相关资料。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行沟通。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年度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
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
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
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
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年报相关内容,监
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真实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客观地分析公司发展面临的形
势、充分揭示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
露的事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
计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意见中
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报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并应
督促其他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