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亚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16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
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
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
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核查: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导致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及广大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
风险,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履行了
公司审议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
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风险。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为公司、公司为其国内全资子
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资
金贷款,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
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

     刘航




___________________

     郝颖




___________________
     薛莲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