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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
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亚康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亚康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

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亚
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
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前赎回“亚康转债”。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该事项的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

      刘航




___________________

      郝颖




___________________
      薛莲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