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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康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2023-10-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票(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222,641.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0,577,358.45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1-100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 21,046.91 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6,218.76 万元,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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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投资    累积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进展
                                              总额          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44.73      3,780.00     3,803.74     100.63%
        全国支撑服务体系
  2                            16,090.13      9,277.25     5,243.17      56.52%
        建设及升级项目
  3     总部房产购置项目       12,000.49     12,000.49            -       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00.00%
           合计                50,135.35     37,057.74    21,046.91     56.79%

      三、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确保投入有效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

慎投资策略,采用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故公司“总部房产购置项目”尚未投入实施,存在搁置时
间超过一年的情形。

      由于公司在北京地区尚未寻找到合适的房产作为总部办公场所使用,同时公
司也通过租赁办公场所暂时满足了相应需求。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
考虑项目资金使用安排,暂缓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已在北京市内查看多处意向
出售的办公房产,与产权单位商谈,本着谨慎性原则,待商谈确定后,进行购置。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6.3.4 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
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
公司对“总部房产购置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目前由于业务发展、房产租赁等诸多因素的限制,项目的建设可以为公司未
来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办公场所保障,这有利于提高各个业务、各个部门之间协作

效率和运营效率,并逐步降低公司整体的租赁成本。

      同时公司希望通过建设该项目,为员工提供更加完善的配套设施以及良好的
办公环境,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提高公司整

体的品牌形象,为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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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区位优势明显,而且公司已经储备了充足的资源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公司已在北京市内查看多处意向出售的办公房产,与产权单位商谈,本着谨慎性
原则,待商谈确定后,进行购置。

    (二)项目预计收益

    本项目为总部房产购置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益。

    (三)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总部房产购置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
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 析后作
出的审慎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高质量推动项目建设工作。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
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于“总部房产购置项目”重新进行了论证并

对该项目暂缓建设。公司已在北京市内查看多处意向出售的办公房产,与产权单
位商谈,本着谨慎性原则,待商谈确定后,进行购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
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3
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该事项的决策

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暂缓实施。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
缓实施的议案》,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不涉及
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
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经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
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
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琰婕             乔岩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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