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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戎美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戎美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超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赖天行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0;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会议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现场核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
                                                            违法违规情形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8 月 10 日
                                                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措施、信息披露、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股东增减持股份规范
                                                          监管法规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 IPO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买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和承诺
9、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是                       不适用
和股份买回承诺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3
        报告事项                                     说明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
改情况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
                         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
                         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
                         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
                         3、2022 年 8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
                         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2]1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牵头主
                         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
                         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中国证监
                         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
                         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2]207 号),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未能识别并拦截
                         客户“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等事项,中
                         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关整
                           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超                         赖天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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