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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拓
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拓
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
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建伟 靳焱顺 赵永德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