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2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之“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
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206.13 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规定,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
之“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1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601,96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690,890.23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3,274,109.7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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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1)2110001 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额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
1 30,000.00 23,545.64
项目
2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6,000.00 39,545.64
经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经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经公司2022年11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拓新医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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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
泉西路 398 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地
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 24 号街坊”,
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开发区 24 号街坊”变更为“新乡市建设东路 99 号”以
及“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 515 号”;实施方式由购买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
造模式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实施主体由新乡拓新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新乡市核苷产
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的基本情况
1、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拓新医药研究院建
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
2、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拓新医药
研究院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利息收入 已签订合同 节余募集资金
和超募资金投 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扣除手续 待支付的项 总额(含利息)
向 ① ② 费净额③ 目尾款、质保 ⑤=①-②+③-
金④ ④
拓新医药研究
6,000 3641.95 230.8 382.72 2,206.13
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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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账户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上 海 浦 东发 展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新乡
11740078801200000084 109,943.35
东明大道支行
上 海 浦 东发 展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新乡
11740078801500000087 21,976,997.58
东明大道支行
中 原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新 乡 分行 营业
410701010100088803 3,801,518.53
部
合计 - 25,888,459.46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最终变更为以公司自
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大幅降低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本,同时公司本着合理、
节约、有效的原则,对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监督、控制和管理,合理降
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
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206.13 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募
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
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
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
造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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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
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2,206.13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八、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认为:公司“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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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
效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一致同意意见,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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