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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5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
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伟 靳焱顺 赵永德
                                                      202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