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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新药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09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111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11月9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西宁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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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
股份73,165,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067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5,381,17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
27,783,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50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
代表股份7,186,4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03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
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159,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81,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290%;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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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 同意73,156,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77,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803%;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陆映舟、黄堃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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