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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材料: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7  

  证券代码:301090         证券简称:华润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4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 15:00(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宇东路 1 号公司行政办公楼
507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军祥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七)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9,538,58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9,538,5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7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9,538,58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6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9,538,5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78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环球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拟签署买卖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494,8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2%;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494,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2%;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于审慎性考虑,股东华润化学材料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数
85,4189,859 股、华润化工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数 353,999,475 股、中信建投
证券-浦发银行-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
表决权股数 10,011,556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高欢、杨婷婷两位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