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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城交: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

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

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聘请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
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

                                                                     1/2
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请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末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有效控制了风险,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有效控制了相关风险,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同文、彭万红、涂子沛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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