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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5-12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以及《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有关
问题进行了调查与询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
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建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汪选明先生、吴雅
飞女士、汪国周先生、钟轶泠先生、陆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雅飞女士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根据公司现行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二、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未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故公司决定作废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19.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冯凤琴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肖连生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金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