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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已过,对《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25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

和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

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以 13.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120.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限制

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

励计划,因此预留限制性股票 19.25 万股应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前授

予潜在激励对象。

    鉴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未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已失效,故公司决定作废《激励计划》预留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25 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的 12 个月内未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

故公司决定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的 19.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的 19.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争光股份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