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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争光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08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分配方

案的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总股本 1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000,000.0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

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

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44                   沈建华

     2             00*****673                   汪选明

     3             02*****501                   劳法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

调整,调整后前述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36.0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 1 号美亚大厦 16 楼

   咨询联系人:吴雅飞、车程

   咨询电话:0571-86319310

   传真电话:0571-86319310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2、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

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