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08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分配方
案的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总股本 1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000,000.0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
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
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44 沈建华
2 00*****673 汪选明
3 02*****501 劳法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
调整,调整后前述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36.0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 1 号美亚大厦 16 楼
咨询联系人:吴雅飞、车程
咨询电话:0571-86319310
传真电话:0571-86319310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2、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
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