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7-11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
和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
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以 13.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120.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
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120.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3.83 元/股调
整为 13.71 元/股。
因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000,000.0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
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
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由 13.71 元/股调整为 13.59 元/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13.71 元/股-0.12 元/股=13.59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争光股份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
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
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争光股份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后续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