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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诚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4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在充
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亦能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从
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经对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以及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综合考虑和评估,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
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
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公司
部分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胡永洲




    李会林




    任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