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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益医疗: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益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水耀东                   联系电话:021-38676250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一冲                   联系电话:021-38677509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再融
                                                资等事宜的相关规定及规则进行了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
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决定书【2022】3 号 2022 年 1 月 12 日,
况                                      因在保荐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违反了《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
                                        )第五条的规定,国泰君安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目
                                        前,国泰君安已对上述事项制定相关整改措
                                        施,加强相关业务流程监控。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 2022年 11 月 11日,因存在部分债券
                                        项目立项申请被否再次申请立项时,未对前
                                        后差异作出充分比较说明,且存在内核意见
                                        回复前即对外报出的情况;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不到位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
                                        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
                                        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
                                        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
                                        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
                                        七条、第六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国
                                        泰君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
                                        改正的监管措施。目前,国泰君安积极对上
                                        述事项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
                                        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
                                        范,加强相关业务流程监控。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一冲                       水耀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