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职务的资格与能力,其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选举王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王磊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李大双先生、王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大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刘淼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刘学霖先生具备从事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的能力,能较好地协助董事会秘书开
展工作,刘学霖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相关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学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林慧婷、隋欣、孙文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慧婷
2023 年 5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隋欣
2023 年 5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文刚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