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01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3年6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堑头新兴工业区莞长路东城段142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金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37,571,100 股,占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00,000 股的 75.1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562,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00,000 股的 67.12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4,008,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00,000 股的 8.01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08,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00,000
股的 8.0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00,000 股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08,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00,000
股的 8.0170%。
(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2023年5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公司独立董事朱智伟先生作为征
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
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7: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
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376%;
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6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7,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83%;反对61,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376%;
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6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7,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83%;反对61,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376%;
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62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7,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83%;反对61,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