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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铭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2023-06-0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



一、 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予权益总     告之日公司总股
                                          (万股)        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夏永阳                董事             5.80          4.83%             0.12%
     刘江          董事、副总经理          3.50          2.92%             0.07%
                  副总经理、董事会
     曾晴                                  2.00          1.67%             0.04%
                        秘书
    李指辉               副总经理          2.00          1.67%             0.04%
     王兵                副总经理          5.00          4.17%             0.10%
    杜柳斯            财务负责人           2.00          1.67%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84
                                          79.70          66.42%            1.59%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83.33%            2.00%
              预留部分                    20.00          16.67%            0.40%
               合计                       120.00        100.00%            2.40%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
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