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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资
金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水东                      朱智伟                    左英魁




                                                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