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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3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骏成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设
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
公司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资金使用和运
营管理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
序充分、合理,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



                                      独立董事:殷晓星、许苏明、王兴华


                                                       2023 年 6 月 13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殷晓星




                                                      2023 年 6 月 13 日
(本页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苏明




                                                      2023 年 6 月 13 日
(本页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兴华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