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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成科技: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3-10-25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或“上市公司”)
拟向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通达”或“标的公司”)的 75%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
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交易,亦未
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