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卢彬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情形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卢彬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了解卢彬先生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卢彬先生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同意继续聘任卢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王广翠女士、王平先生、黄全能先生、任俊先生及李克亚先生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情
形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王广翠女士、王平先生、黄全能先生、任俊先生及李克亚先生的提名、聘
任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了解王广翠女士、王平先生、黄全能先生、任俊先生及李克亚先生的工作
经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王广翠女士、王平先生、黄全能先生、任
俊先生及李克亚先生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聘任王广翠女士、王平先生、黄全能先生、任俊先生及李克亚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为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李克亚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情形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克亚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了解李克亚先生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李克亚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同意继续聘任李克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辛宇、杨东皓、王浩
2023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