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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万年青: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7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本着实事求是、审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欧泽庆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欧泽庆先生符
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我们未发
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苏旭东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朱仁宏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   农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