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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智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3-09-26  

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2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李焕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
致。


    特别声明:

    1、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取
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根据单独直
接持有公司 32.29%股份的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提请,
修订后的相关议案将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原公开征集表决权的部分提案取消,原发布的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失效。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焕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
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焕荣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李焕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焕荣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
征集表决权:

    1、《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被征集人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
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
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9月27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
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
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
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时
间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716室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薛伟旭

         电话:020-88581808

         传真:020-88581861

         邮编:515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
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
集人。

    第五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
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第六步: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七步: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

    第八步: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
处理: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
         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
         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
         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
         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
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
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
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9月27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 登记手
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李焕荣

                                                     2023 年 9 月 26 日
    附件: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州信
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表决
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
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焕荣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3年10月10日 召开的广
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
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              授权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的                            备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注
                                               票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1.00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2.00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3.00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
        案》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
                                            备注              授权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的                            备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注
                                              票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
 4.00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
        案》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5.00                                         √
        议案》


委托人信息
 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                       持股比例:
 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的性质:
 联系方式:


受托人信息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

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投票的A股股东应当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

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

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

托权;

    5、委托人持股数量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9月27日持有的

股票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