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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邦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0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信
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信邦智能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满足。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核心团队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 名激励
对象授予 71.0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10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纯                    李焕荣                     刘妍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