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05 月 05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05 月 0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05 月 05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05 月 05 日 9:15 至 2023 年 05 月 0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9,234,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4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9,232,6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46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4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1%。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 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5%;反对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5%;反对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5%;反对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5%;反对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5%;反对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5%;反对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5%;反对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5%;反对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叶跃庭、金新军、武义勤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其所持 37,890,100 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35%;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5%;反对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 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7%;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4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5%;反对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蕾、朱萱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5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