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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客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8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
完整,并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
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事项是公司结合
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
们一致同意将“山东益客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专用饲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扩建
年产 2 万吨禽肉熟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调整至 2023 年 8 月、
2026 年 1 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议
案。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陈洪永先生、刘铸先生具备履行公司副董事长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
识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副董事长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洪永先生、刘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
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红东                        梁仕念                          刘灵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