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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缘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301117             证券简称:佳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92,26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839,495.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
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
生变化的,则以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263,3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17     王进
    2        03*****856     朱伟华
    3        02*****018     朱伟民
    4        08*****200     厦门鑫瑞集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945     成都佳多吉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事项,将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20 号知识产权金融大厦一号楼 4 层
    咨询联系人:张顺
    咨询电话:028-86938681
    传真电话:028-62122223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