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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 料,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 制风险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 ,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
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笃林、陈谦、文颖
                                                      202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