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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光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3年

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

投项目“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2.7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409,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808,306.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

职业字[2021]43057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调整、变

     更,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     累计投入
序                                                                                 投资进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号                                                                                   度
                                                         资金金额       金额
       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
1                                          15,441.14 13,000.00        9,573.24     73.64%
       建设项目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
       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
2                                          40,607.69 16,080.83         200.44       1.25%
       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3      年产 5 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         14,904.00 14,500.00         297.23       2.05%
4      待确定用途                                    -   4,500.00         -           -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100.00%
                   合计                    76,952.83 54,080.83 16,070.91           29.72%


         注: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之 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5 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5 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9,000 万元,将

     用于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14,500 万元投资于“年产 5 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剩余资

     金 4,500 万元暂时留存用于其他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待后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公司经营需要,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以下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
 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产线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行业生产技术革新及公

司生产经营现状,公司对募投项目中的“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

目”进行了技术优化调整,导致投资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的时间

内完成建设。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充

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公司审慎的研究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

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

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
股东的长远利益。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

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

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光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

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