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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亚精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腾亚精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狄正林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卞睿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7 次(2022 年 6 月-2022 年 12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月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截至 2022 年末)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1 月 28 日


                                                 保荐机构讲解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并结合市场案例,对

                                                 法律法规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

                                                 解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是          不适用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的股份回购及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狄正林                卞睿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