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4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临麒路 129 号,南京腾亚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姝芳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 股份 54,30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46,5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26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 名, 代表股份 7,80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6,859,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3,0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3,80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13%。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安礼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3 日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截至征集时间 结束,本次征集表决权征集获得授权的股东人数为 0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宏、叶嘉雯。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符合《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征集人的条件,具备本次征集投票权的主体资格;本次 征集投票权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