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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亚精工: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7-27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6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
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经营范围:电、气动工具及配件、塑料五金制品、日用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后经营范围:电、气动工具及配件、塑料五金制品、日用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为提高公司管理及运营效率、更好地规范公司经营和落实主体责任,现将公
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即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马姝芳女
士变更为徐家林先生。


       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除上述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南京
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电、气动工具及配件、塑料五金制品、
围:电、气动工具及配件、塑料五金制品、
                                               日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日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
                                               路货物运输;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
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
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1        南京腾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      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嘉兴真灼新赢股权投资合伙企                  南京真灼新赢股权投资合伙企
   6                                    ……     6                                  ……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                                      ……
                                                   第四十六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作
    第四十六条 公司提供财务事项属于下
                                               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
                                               会审议: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
                                                   ……
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
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八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八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                                           ……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五)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五)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者作为计算标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者作为计算标准)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总资产 30%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                                        ……
    第一百〇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一百〇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决前,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联关系的,相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务:
                                                 ……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认意见。
                                            完整;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
价证券;                                    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审核除定          (五)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审核除定
期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      期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以外的临时公告,并以董事会名义依法披      告以外的临时公告,并以董事会名义依法披
露;                                        露;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七)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批准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      批准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
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事项;                  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
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须经全体董事      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须董事会对董
1/2 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事长的授权应当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该明确、具体。    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
     ……                                   长的授权内容应该明确、具体。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一百六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六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得由控
代发薪水。                                   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六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            第一百六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
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       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
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
    第一百六十七条 副总经理直接对总经
                                             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直接对
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的业务
                                             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的
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并应提前 10 日通知全体监事。   召开一次会议,并应提前 10 日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应提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应提
前 5 日通知全体监事。                        前 3 日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
召开 5 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快递、      召开 3 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快递、
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遇有紧急事       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遇有紧急事
项,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通知,     项,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通知,
并于监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并于监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                                         ……
                                            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范围内的媒体和巨潮资讯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
                                        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
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时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债权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保。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上公告。
    第二百三十六条 ……                          第二百三十六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
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券时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债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的担保。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第二百四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二百四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债
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申报其债权。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生效。                           创业板上市后生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文件。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