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8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6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临麒路 129 号,南京腾亚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姝芳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 股份 66,053,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6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61,46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3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名, 代表股份 4,593,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5,223,1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3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63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4 名, 代表股份 4,593,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内部投 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4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19,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1%;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5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5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5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5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5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5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5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2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宏、叶嘉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