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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环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2023-05-11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1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1日公
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4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175,00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 后本激
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99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8,405,800股变更为418,230,8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418,405,800元减少为418,23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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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 到通知
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
实施。

   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向公司提出申报债权,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接待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城大道400号 天源天
骄大厦

   2、申报时间:2023年5月11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邓玲玲

   4、联系电话:027-82867011

   5、邮箱:tianyuanhuanbao@china-tye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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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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