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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4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
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
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
利履行,有利于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
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
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曲靖开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了《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统称“合同”
或“协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6,000万元人民币。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
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手方名称: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注册地址:师宗县丹凤东路(原乡镇企业局)



                                  1
    负责人:尚所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3235823511256

    关联关系: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协议签署不涉及关
联交易。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不存在类似交易情
况。

    履约能力分析: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
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2、项目建设资金:本项目总投资为2.6亿元人民币,其中:本项目资本金
为总投资的20%,其他建设资金亦由乙方自筹。

    3、项目用地

       (1)本项目用地确定位于师宗县工业园区内,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厂区建设用地暂定102亩,最终以项目设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实际用地
购地。

       (2)乙方以招拍挂方式获取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出让价格按照工业用地
标准执行不超过22万元/亩。特许经营期限内,本项目的土地使用税费,按照项
目所在地适用的国家规定的最低等级标准确定。

    (二)特许经营权

    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
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的独家权力,并授权甲方与乙方签订本特许经
营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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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特许经营权的内容:特许经营权(BOT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的内
容包括:

       (1)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移交师宗县
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授权机构;

       (2)处理本协议中约定的在师宗县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产生的可接受生活
垃圾;

       (3)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收益。

       按本协议规定乙方向甲方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初始单价
为115元/吨。

       3、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含建设期18个月),自
本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

       4、再次授予特许权的优先权:师宗县人民政府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有权
再次对垃圾焚烧厂授予特许经营权。如现有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间无严重
违约情况发生,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获得该特许经营
权。

       (三)垃圾处理费用的支付

       1、垃圾处理费用的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初始单价按115元/吨计算。

       2、费用的支付

       (1)支付通知

       乙方在每个月结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供月垃圾处理费结算单。经甲方要
求,乙方应提供所有证明记录和资料以便甲方核实。

       (2)支付时间

       甲方按月度向乙方支付垃圾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单及或甲方要求的
证明记录和资料后的三日内将审核无误的金额通知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在收到
正式发票后三日内向乙方付款。

       (3)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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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垃圾费由甲方支付;售电收入由电力公司支付,甲方
和电力公司应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每一方承担各自的银行手续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
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
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
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在环境综合治理与资源化领域深入发展,巩固
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
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鉴于本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
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
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签订的《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
经营权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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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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