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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源环保: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8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730,1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2,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307,495,8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9,995,8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13,751,72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6.53%;无流通限
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96,244,07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47%。有流
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6,255,924 股
已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141,945,216
股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市流通。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6 月 20 日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0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8.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2.07 元/份的行权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在本次激励计划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8 名原激励对象自
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8.00 万股,1 名激励对象自愿
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实际首次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81 人,实际首次授予并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841.00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完成前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 予 登 记 手 续 , 授 予 登 记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409,995,800 元 变 更 为
418,405,800 元,股份总数由 409,995,800 股变更为 418,405,800 股。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完成前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授予登记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 418,405,800 元变更为 420,405,800 元,股份总数由 418,405,800
股变更为 420,405,8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20,405,8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75,960,58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41.85%;无流通限
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44,445,21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8.1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
量为 1,730,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原定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因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2.03 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
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邓玲玲、董事李颀、高级管理人员李
丽娟、高级管理人员王筛林持有的限售流通股延长锁定期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4 名。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
承诺具体如下: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A 股收
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人所持公司 A 股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公
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
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
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条件

    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本人签署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
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人财务状况等因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
公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至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股票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的程序及期限

    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公告减持计划,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30,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4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4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备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注
  1          王筛林                            154,200                            124,200

  2          李丽娟                            546,800                            496,800
                                                                                              见
  3          李颀                              838,560                            538,560     下
                                                                                              文
  4          邓玲玲                            870,600                            570,600

              合计                            2,410,160                         1,730,160


      注:


      (1)“所持限售股总数”包含首发前限售股和股权激励限售股。


      (2)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股东王筛林担任公司副总裁,股东李丽娟担任公司副总裁,股

东李颀担任公司董事,股东邓玲玲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5,960,584      41.86        -1,730,160   174,230,424         41.4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65,550,584      39.38        -1,730,160   163,820,424         38.9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410,000       2.48                0     10,410,000          2.48
         首发后限售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445,216      58.15       +1,730,160    246,175,376         58.56
三、总股本                 420,405,800     100.00                0      420,405,800     100.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上

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