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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纳智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9-26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9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纳能源”)
因开展各项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拟在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为保证上述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瑞纳能源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不超过 60,000 万
元人民币。
    上述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额度在授
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纳能源与兴业银行签订的《额度
授信合同》(“主合同”)及其项下的所有“分合同”的履行提供最高本金限额
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授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债务人(受信人):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
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
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
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
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
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
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
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
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
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
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
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
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
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
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
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
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
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
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
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6.3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
提供担保余额为 326.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20%,均为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