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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9-29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同时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
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
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田雅雄(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王晓佳(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竺长安(签字):


                                                      年    月    日